2024
11/26
18:3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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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6批次的餐饮食品;21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1批次的小作坊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餐饮食品合格62批次,不合格4批次;生产企业食品合格21批次;小作坊食品1批次,结果均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污染物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尹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馒头(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尹麦源烘培坊经营销售的巴哈力(糕点、自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尹麦源烘培坊经营销售的蜂蜜饼(自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
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馋私猫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食品)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食品)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小作坊食品)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食品)
5.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附件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附件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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