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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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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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51批次的餐饮食品29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1批次的小作坊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148批次,不合格3批次;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其他污染物污染

(一)新市区西八家户路碟滋味餐饮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真实汇三六九老火锅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

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碧西巴格餐饮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附件: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

附件: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

附件: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

附件:5.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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