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7
16: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51批次的餐饮食品;29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1批次的小作坊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148批次,不合格3批次;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其他污染物污染
(一)新市区西八家户路碟滋味餐饮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真实汇三六九老火锅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
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碧西巴格餐饮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附件: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
附件: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
附件: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