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30
12:5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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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7批次的食用农产品;40批次的小作坊、生产企业食品;57批次的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小作坊食品检验结果全为合格;食用农产品合格35批次,不合格2批次;生产企业食品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药残留物、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药残留物
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曲家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乌鲁木齐北方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新疆中利佳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西梅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中利佳新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标称乌鲁木齐市田园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分装),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
达坂城区艳萍饭馆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 )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 )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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