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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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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8批次的小作坊食品;67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313批次的预包装食品;400批次的餐饮食品;68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预包装食品抽检检验结果全为合格餐饮食品合格393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67批次,不合格1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超标、微生物污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污染物、兽药残留物。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超标问题

(一)天山区胜利路巴义湖快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天山区胜利路包尔萨克餐厅经营销售的包尔萨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品好运来蛋糕店经营销售的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吾字漫烤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

(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泊客餐饮服务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达坂城区小柯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污染物问题

乌鲁木齐县新马牙赛牛肉面经营销售的烤羊肉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兽药残留物问题

头屯河区火车西站景明路陈平活鸡店经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预包装食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5.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6.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7.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

8.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docx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24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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