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3
11: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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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3〕3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经过材料初审、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署名)。市市场监管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5/1507室)
电话:2849179、2814913
邮编:830000
附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类(第四批)拟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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