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8

18:32

来源: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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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发挥市属国有企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央企主业目录及《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等其他省市、自治区主业核定工作经验和出台的管理办法结合监管企业经营实际,编制《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常态化开展监管企业主业核定工作的制度依据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和核定标准、主业核定及调整、监督管理、附则节,共十八条明确了主业核定标准、主业核定和调整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业核定标准

监管企业主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大类标准确定,涉及具体产业细分子项按中类或小类标准名称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配套业务可进行适当归类。

主业分为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核心业务监管企业的核心产业或支柱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监管企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有一定发展基础预期可发展为监管企业未来新的核心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主业核定和调整流程

核定程序包括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确认原则上监管企业主业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对于培育业务五年规划期末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应在下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编制中做出保留、退出等相应安排,规划期末达到主要经济指标占比要求的可转为核心业务;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国资委可指导监管企业调整主业

    (三)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将主业发展情况纳入监管企业考核范围,通过评估备案、考核等措施实现主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依据主业发展情况评估结果,对监管企业作出主业调整安排。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部门: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谢薛敏

联系电话:0991-28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