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8
18:32
来源: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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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发挥市属国有企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央企主业目录及《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等其他省市、自治区主业核定工作经验和出台的管理办法,结合监管企业经营实际,编制《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常态化开展监管企业主业核定工作的制度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和核定标准、主业核定及调整、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十八条,明确了主业核定标准、主业核定和调整流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监管企业主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大类标准确定,涉及具体产业细分子项按中类或小类标准名称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配套业务可进行适当归类。
主业分为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核心业务是监管企业的核心产业或支柱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是与监管企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有一定发展基础,预期可发展为监管企业未来新的核心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个。
核定程序包括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确认。原则上监管企业主业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对于培育业务在五年规划期末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应在下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编制中做出保留、退出等相应安排,规划期末达到主要经济指标占比要求的可转为核心业务;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国资委可指导监管企业调整主业。
市国资委将主业发展情况纳入监管企业考核范围,通过评估备案、考核等措施实现主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依据主业发展情况评估结果,对监管企业作出主业调整安排。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部门: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谢薛敏
联系电话:0991-28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