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1/10
19:38
来源: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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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监管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新国资财管〔2023〕80号)相关规定,在原《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规定》(乌国资〔2009〕56号)基础上,结合监管企业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等法律法规,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新国资财管〔2023〕80号)相关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新国资财管〔2023〕80号)相关规定,结合监管企业规模及经济指标,经过前期指标测算、讨论起草,广泛征求监管企业及科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市国资委2023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五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重要举措
本管理办法共六大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对外捐赠范围、对外捐赠规模、对外捐赠管理程序、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和附则。一是明确了捐赠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捐赠途径,严格捐赠审批。三是加强了捐赠监管,形成闭环管理。
五、实施目的
《办法》整体框架清晰,程序具体,操作性强,为市属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规范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促进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对外捐赠,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规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部门:财务监督科
联系人:杨新芳
联系电话:0991-28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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