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26
16:47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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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多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的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成为一个突出的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就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开展专项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我市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整治任务、整治进度安排、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10个方面整治任务,细化了21条工作任务,并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整治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明确2024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纳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动态消除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完成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智慧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燃气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二是细化任务措施和分工。《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排查评估、更新改造、过程监管、设施保护等10个方面、21项整治任务。同时,按照部门牵头、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方式,明确了各项任务的14个市级牵头责任部门。《实施方案》提出对问题隐患分级分类制定措施,实行“挂牌销号”,针对老化问题管道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
三是制定阶段进度安排。《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6月底前已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对照排查清单和问题隐患台账,进一步梳理、审核、评估,动态更新隐患台账。2025年11月前,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制定方案集中攻坚整治,此后对整治成果“回头看”,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提高认识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运用好执法监督、督促督办等手段措施,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是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实施方案》中同步梳理形成了前期排查发现的228项具体问题隐患,作为整治任务进行分解下发,同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四、政策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25号)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咨询科室:燃气与供热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1-460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