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1/27

18:4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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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公示(第二批)

2020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拟公示决定书案件明细表(第二批)

序号 立案号 当事人名称 案由 处罚金额(元) 决定书号
1 4-009 马丽丽(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峰汽车修理厂) 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 7700 乌环罚决(2020)4-003号
2 3-003 乌鲁木齐三壹合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000 乌环罚决(2019)3-027号
3 3-033 张少华(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景逸博超汽修厂) 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20000 乌环罚决(2019)3-034号
4 3-034 张少华(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景逸博超汽修厂)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0000 乌环罚决(2019)3-033号
5 3-04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中心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0000 乌环罚决(2019)3-029号
6 2-021 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30000 乌环罚决(2019)2-045号
7 4-056 新疆弘丰盛业电气有限公司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30000 乌环罚决(2019)4-041号
附件:决定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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