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30

11: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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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财政资金综合评价中心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81号)文件规定,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408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要求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2 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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