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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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区(县)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表),此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区(县)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请按实际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详见附件);市级单位请根据附件1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各区(县)按照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按要求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四、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执行。

五、各区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1.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x

2.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xlsx

3.全区困难群众科目表.xls

4.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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