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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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2,247.96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14,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各区县按照实际支出填列具体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标识不变。各区(县)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将自治区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区(县)、单位绩效目标及时下达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卫健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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