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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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十五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国际医院保障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十五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国际医院保障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市卫健委

根据市人民政府在市财政局《关于向国际医院安排疫情防控资金预算的请示》(乌财社〔202391号)上的批示、《2023年市人民政府研究财政事项专题会议》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329号),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资金结算工作,现拨付你委所属二级单位乌鲁木齐国际医院疫情防控资金1,117.55万元,专项用于国际医院疫情防控和正常运行相关费用。请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请按照最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乌财社〔2021285号),严格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范围,规范审批流程,合理合规使用疫情防控资金。

二、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采购。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执行。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 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附件2: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附件3: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表.xlsx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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