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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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936号)《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党发18号)《实施搭平台、聚人才、兴产业创新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党办发〔202032)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使科技创新创业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规范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管理,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现计划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已备案认定的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不包括2023年度备案的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

二、评价程序

评价流程主要分为载体填报、区县初审、专家评议、审核公示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载体填报。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载体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2份,书籍式装订,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 区县审核。绩效评价报告经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后,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45483203@qq.com)。

3. 专家评议。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4. 审核公示。评价结果经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取消其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备案资格。

四、有关要求

1. 各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运营单位据实填报《2023年度科技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运行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内各项指标应认真如实填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此外就根据绩效报告要求提供文字总结和佐证材料,并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的依据。

2. 填写的绩效评价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 经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邮寄)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462618:00前(邮件以寄出时间为准),报送地址(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党员服务中心3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45483203@qq.com)。

3. 同一本地运营机构同时备案多家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的,应分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4.评审指标增设加分项,积极参与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项目的征集和跟进服务的载体给予一定的加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王 0991-4882909

电子邮箱:745483203@qq.com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 乌鲁木齐科技信息中心

 

附件: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docx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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