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12
18:00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现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授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履行权责范围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职能,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情况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二、配气价格的定义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燃气从上游气源点接收后,输送至储气点、调压站和用户的管道及配套设施系统)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
三、出台的程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规定,该《通知》先后经过专家论证、公开举行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履行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文件,并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配气价格的核定
按照国家提出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在各分类用户实际配气成本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分类用户的用气特性和承受能力,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经核定,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26元/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分类核定用户配气价格,其中: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11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该政策解读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日(早10:30—晚19:30)联系12345热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将认真做好政策解释解读工作。
解读机关1: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科室:产品与服务价格科
联系方式:0991-4669775
解读机关2: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科室:燃气与供热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1-4605397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