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12
18:00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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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发展改革委,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26元/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分类核定用户配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立方米;
(二)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11元/立方米;
(三)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二、有关要求
(一)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当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校核。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调整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二)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法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3日起执行。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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