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010198161/2023-01174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乌政办〔2023〕43号
  • 题: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4-23
  • 发布日期:2023-04-24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科技厅实施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科资字〔2022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壮大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协同聚力科技创新工作格局,为推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牵引。厅地联动项目必须面向我市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项目实施将对行业和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力提升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坚持合力攻坚。厅、市、区(县)之间将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确定攻关任务,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着力实现全产业链的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三)坚持体制创新。通过联合推动厅地项目,引导各区(县)加大科技投入,统筹配置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要素,促进科技更加紧密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力提升项目绩效。

(四)坚持优化布局。通过厅、市、区(县)联动,做到集成三级科技资源使用,着眼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

三、工作任务

厅地联动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乌鲁木齐市、各区(县)联合实施。乌鲁木齐市科技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各区(县)联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重大决策部署,凝练提出科技需求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充分协商,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编写形成厅地联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在自治区科技厅统筹下,乌鲁木齐市科技部门与各区(县)共同设计重大项目研究任务,确定项目组织管理形式。

(三)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要求,联合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四)共同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区(县)联动推动厅地联合项目,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着力做好科技成果在各区(县)落地转化工作,切实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四、相关要求

(一)厅地联动项目原则上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进行管理,乌鲁木齐市、各区(县)联动实施。

(二)厅地联动项目由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区(县)共同出资,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资金投入强度和技术攻关难度等最终确定财政支持额度。乌鲁木齐市按照自治区支持资金给予1:1匹配。配套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区(县)共同支持匹配,标准参照各区(县)情况分为四个类型:一类区域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二类区域为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三类区域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四类区域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市本级财政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匹配比例为:一类区域自行承担;二类区域为0.5:0.5;三类区域为0.6:0.4;四类区域为0.7:0.3。同等条件下匹配资金比例高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各区(县)要切实做好行业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工作,重点突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要突出主导优势产业,落实支持资金,明确保障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联合推进厅地联动科技项目机制,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统筹推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定期召开厅地联动项目推进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成资源,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要求,乌鲁木齐市科技局与区(县)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或管理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厅地联动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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