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2

13: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批)

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批6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天山区翠泉路万科天山府颐园受二环路高架桥噪声影响,望有关部门采取建设隔音带等措施减少噪声。相关问题曾多次向12345市民热线电话投诉。

市城管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天山区人民政府

经核实,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天山区翠泉路万科天山府颐园位于翠泉路388号,由新疆万有引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天山区翠泉路万科天山府颐园房建项目施工建设工作,2023612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东二环线主线于2011年批复开工建设,20201130日通车,该小区建设时间晚于东二环城市快速路建设时间。经现场勘察,该小区距离东二环高架桥北向南东泉路段最近的单元楼为3号楼、5号楼,直线距离分别为190米、176米,东二环北向南东泉路段高架桥高约45米,高架桥桥面高于该小区3号、5号单元楼,桥体约400米范围未安装道路隔音屏障。高架桥与该小区之间由东向西依次为天山区环卫清运队,东泉路及天山区城市管理局设施站,其中东泉路两侧为人行道及绿化带,道路含人行道及绿化带宽32.5米,两侧绿化带行道树木高5-6米。

1.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音检测,分析噪音源点,计划于41日前出具噪音检测报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城市快速路为4A类声环境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根据检测结果,如噪音来源为东二环城市快速路交通噪音,将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将在5个月内完成相关路段隔音屏障安装工作。
2.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按照道路权属,加强对东二环快速路和地面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平整度,降低道路噪音对声环境的影响。
3.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属地做好道路公共绿地管养工作,缓解地面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交警部门根据公安交管工作职责,配合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及保障工作,加大东二环和地面道路违法车辆的执法力度。

2

长城物业长期在经开区经开万达小区西北角倾倒生活垃圾、夜市厨余垃圾,导致此处环境卫生脏乱差,恶臭气味严重,还导致出现老鼠。相关环境问题影响了经开万达小区西北角十几家商铺正常经营。物业虽在此处建设了垃圾房(原规划建设喷泉),但一直未使用,垃圾依旧扔至地面不管,2021年以来多家商铺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仍未进行彻底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迁走此处垃圾站,长期治理此区域的环境卫生差问题。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025年3月27日,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高铁街道、长城物业公司现场核查,万达小区西北角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摆放垃圾分类房1座、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箱1个,垃圾房旁堆放少量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压缩箱装料斗脏污,周边有零星散落垃圾,存在异味。经核实,长城物业于2020年在该处设置垃圾分类房,用于收纳沿街商铺和公寓的生活垃圾。随着公寓入住率提高及商户人流量增加,加之万达金街2022年开设夜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大,垃圾分类房无法满足使用需求。2021年,区城市管理局联合高铁街道督促长城物业进行整改,增加了清运频次。2023年12月,长城物业再次对该垃圾收集点进行治理,调整了收集清运方式,暂停使用垃圾分类房,在垃圾分类房旁设置生活垃圾压缩箱,将原来以垃圾桶收集装车压缩方式改为移动式垃圾箱直压方式,满足周边商户及公寓使用,该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箱距离最近的商户约30米,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中与相邻建筑距离大于等于10米的要求。2025年1月,万达金街夜市已停业搬离,现不存在夜市厨余垃圾。

1.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区城市管理局、高铁街道于2025327日督促物业公司对地面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对地面进行清洗消杀,当日已整改完毕。
2.区城市管理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垃圾收集点管理,增加清运频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箱定期清洗和消毒工作。街道社区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3.高铁街道已通过张贴提示、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告知周边商户暂停使用垃圾分类房。

3

天山区和顺花园三期附近康秀路因道路未交付,道路两边违规停放大量大型工程车辆,部分人员在此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导致环境卫生脏乱差。同时夜间大型车辆驶入、修理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大型车辆产生的尾气(黑烟)污染大气环境。望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两边违停的大型车辆,清理附近垃圾,设置人行道防护栏、对向车道分隔栏及路边路灯,完善道路设施,方便附近居民出行。

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327日,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天山区城管局、天山区交警大队、天山区发改委、红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了核实。投诉所述位置位于天山区红雁街道辖区的东大梁片区,康秀路及周边的康隧巷是连接东大梁东街至和顺三期小区的主要道路(由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经现场查看,康秀路(东西向)环境卫生较好,道路两侧有私家车辆停放,与康秀路连接的康隧巷(南北向)道路全长236米,双向四车道,两侧设置有绿化带,绿化带外侧设置有人行道(康隧巷有绿化带分隔人行道与车行道,可满足人员交通安全需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必须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巷道无硬性设置标准);路面及人行道可见部分垃圾及杂物,道路两侧停放有大型机械。夜间巡查时发现,康秀路路灯存在断亮情况,为路灯地埋线缆损坏所致。

针对康秀路乱停车及周边脏乱差的实际情况,天山区城管局、天山区交警队、天山区红雁街道办事处连夜立刻整改。
1.327日,交警部门对康秀路、康隧巷沿线道路两侧违规停放的大型施工车辆及载货车辆进行了劝离,对未驶离的车辆进行了贴条处罚;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员对康秀路、康隧巷沿线卫生进行清扫保洁。
2.328日,城管部门组织维修人员对康秀路断亮路灯进行应急维修(安装泛光灯),先行保证夜间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3.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与天山区城管局、天山区交警大队同步推进道路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及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道路两侧随意停放机械、车辆进行清理,安排保洁员每天分两班对道路沿线进行清扫保洁,确保该区域环境质量。

4

冬季大量使用融雪剂会导致土壤、地下水污染,也会对道路及行驶车辆造成损伤,希望减少融雪剂的使用。

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1.核查举报件反映的大量使用融雪剂情况:2022—2023年冬季,我市使用融雪剂数量为25274吨;2023—2024年冬季,我市使用融雪剂数量为23329吨;从2024年入冬至今,我市使用融雪剂数量为17824吨。
2.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对承接我市城市快速路清雪工作的服务企业(环投清洁、侨银股份、北京一三、徐工环境有限公司)、各区(县)使用融雪剂情况及融雪剂成分检测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融雪剂使用情况及主要成分:我市冬季主要在城市主干道、坡道(匝道)及弯道等道路结冰对行车影响较大的路段撒布融雪剂。环投清洁、侨银股份、北京一三、徐工环境有限公司及各区(县)使用的融雪剂均为氯盐类融雪剂,具体成分为氯化钠或氯化镁。
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一是可能对土壤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土壤中PH值,汞、铬、镉、铅、砷、铜、镍、锌等重金属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有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城市快速路清雪服务企业及各区(县)采购的融雪剂要求必须符合国标GB/T23851-2017《融雪剂》的要求,对融雪剂中汞、铬、镉、铅、砷等重金属含量有严格限制,不会因重金属超标对土壤环境造成危害。
二是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要求各清雪服务企业及各区(县)禁止在自然环境保护区及水源地、公园等区域撒布融雪剂,考虑到城市快速路积雪以外运为主,且堆雪场远离乌鲁木齐市水源地,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三是可能对道路的影响:我市城市快速路清雪服务企业及各区(县)采购的融雪剂必须符合国标GB/T23851-2017《融雪剂》相关要求,同时在采购招标时明确要求融雪剂对柏油道路无影响、对混凝土道路无影响。
四是可能对行驶车辆的影响:我市目前使用的融雪剂均为氯盐类融雪剂,具体成分为氯化钠或氯化镁。在潮湿环境下会与汽车底盘、排气管等金属构件发生电化学腐蚀,造成生锈的情况。

一是立即安排部署: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召开研判会,针对我市冬季实际情况和清雪作业模式、使用融雪剂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研判,具体分析研判结果如下:
1.我市在初春、初冬时,昼夜温差大,白天气温在0度以上,夜间降到0度以下,遇到降水天气(如冻雨),易造成道路大面积结冰,机械无法清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必须使用融雪剂等防滑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我市冬季存在极端低温环境(如零下20度以下),氯盐类融雪剂仍是防滑应急物资中必不可少且经济可行的选择,在城市主干道、坡道(匝道)及弯道等关键区域还需依赖融雪剂快速融雪。
3.遇早晚高峰时段降雪,因交通拥堵清雪机械无法正常作业,为防止道路结冰结板,需提前撒布融雪剂保障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4.冬季遇大到暴雪时,特别是短期内降雪量大,清雪机械在循环作业时无法正常将道路积雪清扫至道路两侧,必须使用融雪剂防止道路结冰结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是明确工作措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根据会议分析研判的结果,针对我市冬季清雪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梳理正在实行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持续优化全市清雪模式:由原先的下雪就是通知,雪停就是命令预撒融雪剂,雪停后小规模编组作业模式逐步转变为即下即清,雪停路净,实行机械为主,科学编组,分段循环的作业模式,主次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雪作业,机械清雪率达到70%,快速路机械清雪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冬季融雪剂使用量持续减少。
2.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多次安排部署:从2023年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多次在冬季清雪工作安排部署会上强调我市城市快速路清雪服务企业及各区(县)要加强机械循环作业频次,减少融雪剂使用。2024年入冬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要求局属事业单位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就科学使用融雪剂进行调查研究,学习东北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冬春季科学使用融雪剂指导意见》。
3.下一步工作措施:(1)制定《乌鲁木齐市冬春季科学使用融雪剂指导意见》印发至各区(县)实施。(2)逐步划分并增加乌鲁木齐市禁止使用融雪剂的重点区域,同时每场降雪研判融雪剂使用区域及使用量。(3)研究编制《乌鲁木齐市十五五冬春季清雪除冰专项规划》,科学调整各区(县)环卫作业基地,统一规划冬季堆雪点,通过科学选址进一步避免污染水源及地下水,同时持续对规划的冬季堆雪点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4)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提醒各位车主,在雪后或行驶过撒有融雪剂的路段后,尽快用清水冲洗车辆,重点冲洗底盘、排气管等易受融雪剂污染的部位,减少融雪剂对行驶车辆的影响。

5

沙依巴克区康福苑小区内通讯基站扰民,通讯基站会通过风扇散热,但随着天气变暖,居民和基站均会开窗通风,导致噪声更大,且该噪声持续多年。向社区反馈,因社区无执法权未能处理,望解决。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康福苑小区共1栋楼9个单元,高9层。投诉反映的通讯基站实为机房,设在1号楼9单元101室内,产权方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安装有2组服务器,负责为周边提供通讯服务,设备需24小时不间断运行,气温较高时使用空调和换气扇散热会,空调外挂机安装在室内,换气扇安装在窗口产生噪声。小区居民分别于20249月、20253月向炉院街街道炉院街社区反映联通公司机房换风扇噪声扰民问题,社区协调联通公司白天机房空调、换气扇开启,晚上停运,并向居民进行了反馈。
2025327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炉院街街道、区发改委联合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及联通公司到现场核查,因室外气温较低,空调、换气扇处于停运状态。

1.沙依巴克区发改委督促联通公司已于329日对空调外挂机进行清洗保养,同时对老旧换气扇进行了更换,降低噪声。
2.炉院街街道继续督促联通公司保持门窗常闭,白天机房空调、换气扇开启,晚上停运,保证居民夜间休息。
3.炉院街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6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小西沟中庄南一巷18号楼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白色垃圾、装修垃圾无人清理,导致开春至夏天期间异味大,刮风天气白色垃圾满天飞,望尽快解决。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5年3月27日,市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建设局、北京路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小西沟中庄南一巷进行现场核查。中庄南一巷18号楼南侧为封闭私人院落,房主目前在南疆从事货运工作,长期不在本市,导致该院落无人管理,堆积大量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木板以及土坯块等。


1.因房主不在本市,无法到达现场。经与房主协商同意后,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组织开展垃圾清理工作。现场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已于2025年3月28日清理完毕。
2.院内的木板及土坯块属于房主留存的建房材料,预在后续新建房屋时使用,根据房主意愿,已将其整齐摆放在院内。
3.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建设局将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环境卫生,防止此类问题反弹。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街道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堆积的杂物。同时,通过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和邻里环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