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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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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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八批)

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八批13,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古城花园小区环境不好,A区6号楼北侧有一个大型的敞口垃圾池,导致夏季蚊子苍蝇多,恶臭味道大,家中北侧窗户一到夏天不敢打开,希望能帮忙解决。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古城花园小区A区于2005年建成,共有10栋楼504户居民,物业服务公司为乌鲁木齐市老满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A区6号楼北侧处敞口垃圾池占地约5平方米,内设有10个垃圾桶。3月25日沙依巴克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八一街道办事处、农大社区与乌鲁木齐市老满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实地勘察工作,A区6号楼北侧敞口垃圾中转池内垃圾桶旁存在垃圾散溢的情况,因现处于冬季,现场无恶臭味。

1.老满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3月25日将敞口垃圾池内的垃圾桶移出,对散落垃圾进行清扫,对垃圾池地面以及周边的墙体进行清洗、消杀,并在周边5米范围内喷洒杀虫剂。
2.老满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3月25日停止使用垃圾中转池,并通过安装围挡、加盖顶棚方式对垃圾中转池进行封闭管理,在原垃圾中转池围栏上张贴温馨提示,引导居民使用垃圾分类房投放垃圾。3. 沙依巴克区建设局督促老满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小区垃圾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清洁与维护,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红山村”棚改项目长期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该项目位于水磨沟区南湖西路南三巷红山村棚户区(东至红山村实业公司,南至南湖南路西二巷,西至安居南路,北至南湖西路),项目建筑基底面积4300.92平方米,建筑高度南塔121.4米,裙楼29.5米,南塔楼地上31层,地下5层,深度达到30米左右。由于水区政府长期拖欠房产开发企业新疆森茂国源公司拆迁款,导致后续建设资金断链,工程停工,负五层地下水每时每刻在大量外涌,危及项目南塔在建工程安全,公司采取临时措施,用潜水泵每日24小时把外涌地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造成地下水资源白白浪费,无法充分得到利用。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南湖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2011年市棚改办文件精神,将水磨沟区南湖西路红山村片区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签订《水磨沟区棚户区南湖西路片区改造项目意向书》,同年启动南湖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564平方米,容积率8.94,由一栋酒店式公寓(地下三层、地上三十一层)、商业裙楼(地下五层、地上五层)组成,总建筑面积87993.96平方米(含地下室),目前酒店式公寓楼主体已封顶,裙楼已施工至地上二层,已完成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
1.反映“由于水区政府长期拖欠房产开发企业新疆森茂国源公司拆迁款,导致后续建设资金断链,工程停工”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于2012年至2013年间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属实。2022年3月16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组织召开加快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烂尾楼”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项目专题会议,要求对此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措施。现此项目单位因资金问题,至今未完善土地及规划手续,后续水磨沟区政府将积极做好盘活相关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复工建设。
2.反映“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红山村’棚改项目长期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及“负五层地下水每时每刻在大量外涌,危及项目南塔在建工程安全,公司采取临时措施,用潜水泵每日24小时把外涌地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造成地下水资源白白浪费,无法充分得到利用”的问题。经核实,因该区域地下水位较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需对涌入基坑的地下水开展疏干排水作业。该处排水问题为2025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反馈的信访件,信访内容基本一致,市水务局同水磨沟区政府联合办理回复,目前已办理完毕。办理过程如下:水磨沟区建设局(水务局)针对该项目排水行为于2025年2月10日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水水改通〔2025〕第03号),要求限期补办排水许可证。该单位于2025年3月5日将排水许可证补办完毕,许可证编号:乌水排水字第20250014号,有效期5年。考虑到该项目为市区两级重点盘活项目,且未危害城镇排水设施安全及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对其进行罚款。

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结合季节差异情况,水磨沟区建设局(水务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周边用水需求制定了地下水再利用方案,5月到10月期间将冒溢地下水用于周边市政园林绿化及道路降尘。11月到次年4月期间,在无法利用的情况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内容,由水磨沟区建设局(水务局)监督该单位依法依规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

3

沙依巴克区青建荣和城一期售楼部与居民楼紧挨,每天都有人在售楼部前跳广场舞(晚上20点半到23点),噪声影响邻近居民休息,曾向12345投诉无果,望处理。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荣和城一期售楼部前(西城街与北一巷交汇处小游园)有自发形成的广场舞队,该场地面积约25平方米,能容纳20人左右,参与人员比较随机,主要活动时间为夏季晚间20:30左右开始,22:30左右结束。荣和城一期20号楼受影响较大,共涉及128户299人。2025年3月25日,红庙子街道执法中队、西城街西社区现场核实情况,并对周边居民入户走访。因近期天气寒冷,目前没有跳广场舞的居民,街道、社区将持续关注。

1.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红庙子派出所与广场舞成员沟通,要求活动时间不得晚于23点,降低音乐音量,预防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
2.西城街西社区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红庙子派出所及时化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4

有人多年以来一直在头屯河区亚心佳苑1号楼楼顶养鸽子,卫生极差,冬天雪水混杂鸽子的粪便,且有多只死鸽,臭味和脏水随着天气变暖会进一步造成更严重的污染和疾病传播,曾多次向物业和社区反馈,均无果,望处理。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3月2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组织白鸟湖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建设局会同市城管、住建部门,共同前往现场核查,亚心佳苑小区某住户在楼顶圈占公共区域面积约80平方米,设置鸽笼,饲养信鸽74只,其中成鸽66只,幼鸽8只,鸽舍面积约60平方米,价值约30余万元,现场无死鸽,环境卫生差,存在臭味。自2017年以来,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物业多次要求该业主搬迁整改鸽笼,且业主签写整改通知书,多次承诺搬离,但一直未履行。且业主在顶楼安装监控设备,只要有人触及鸽子以及相关物品,均采取报警处置,对协调劝导工作造成阻力。

1.3月2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白鸟湖街道办事处协调区城管局到现场核查,经再次协调,居民同意搬迁鸽舍,但因另寻养殖地需时间,且鸽舍面积大、价值较大(约30万元),目前正值种鸽孵化,孵化周期约50天,若此时搬迁将导致幼鸽死亡,业主承诺5月20日前完成搬迁,并手写承诺书按手印。
2.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组织白鸟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物业已于3月25日对楼顶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5

新市区新医路355号工商银行和虹桥商贸的家属院内七八棵树木被砍伐,且小区内卫生脏乱差,虹桥商贸酒店利用该地建设立体车库,居民反对并在2022年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经核实处理后,办理公示情况中表明取消建立该车库并回填地基恢复绿植。后期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后督察和回头看,回头看时发现未进行回填,但该案件已被小红桥社区销号,属欺上瞒下行为。向新市区城管局和社区反馈无果,望处理。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所指的新医路355号工商银行家属楼为一栋2个单元30户的居民楼,居民楼单元入口楼梯紧挨位于居民楼北侧的立体停车库建设用地,居民楼西侧紧邻桔子酒店。经高新区(新市区)园林局核实,该处目前为钢筋混凝土地基,建设前为红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板结构的库房。红桥商贸负责人称,库房于2021年6月拆除并进行了围挡。根据红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显示该区域为停车位,未发现占绿毁绿和砍伐树木的行为。树木被砍伐情况不属实。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核实,工商银行家属楼无物业服务管理。现场有垃圾清运不及时出现外溢情况。居民楼内卫生由居民自行打扫,居民楼外卫生由小红桥社区协调红桥商贸和桔子酒店轮流保洁。据小红桥社区反馈,社区协调在居民楼下的公共区域设置9个垃圾桶,目前清运频次为一天一次。因居民楼周边紧邻商业综合体和地铁站,且没有其他适合放置桶的公共区域,有时会有垃圾外溢现象。小红桥社区曾计划增设5个垃圾桶,但遭到家属楼居民强烈反对。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核实,该地块为红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在其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建设立体停车库项目。2021年11月,由新疆雨齐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因影响居民楼采光,与居民协商未达成协议,2021年11月停工,并进行围挡。目前属于停工状态,没有施工现象。投诉所指未回填地基恢复绿植及社区欺上瞒下的行为不属实。根据2022年《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第30号)办理情况表(第十九批)》公示内容:“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4月16日征求工商银行家属楼居民意见后,其中23户居民不同意在此处建立体停车库,7户居民对此无意见。经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建设局共同商定不在此处建立体停车库”,该案件已于2022年4月16日办结。公示内容无“回填地基恢复绿植”。投诉所指未回填地基恢复绿植及社区欺上瞒下的行为不属实。

1.针对小区内卫生脏乱差的问题,3月25日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已及时组织将居民楼下公共区域垃圾清理干净。银川路街道小红桥社区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巡查,城管局督促保洁公司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2.根据居民投诉将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回填的要求,鉴于红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周边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但未取得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行为已停止。因项目前期投入较大,经与红桥商贸协商,其负责人对自行回填地基的要求强烈反对,态度强硬且抵触情绪较大。下一步,由银川路街道对红桥商贸负责人继续做好沟通对接,妥善解决该公司与居民的纠纷问题。
3.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于3月29日再次启动居民民意调查,因红桥商贸负责人目前在外地,要求其15日内提供立体停车库设计方案,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大队、银川路街道等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判,并将结果报市城管局,根据回复意见做出进一步处置。
4.在该立体停车库项目停滞期间,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银川路街道办事处定期巡查并督促红桥商贸公司保持现有封闭围挡的完好。

6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黑山煤矿靠近托克逊县处在开路,拉煤车辆特别多,导致扬尘问题很严重,人和羊都生病了,望处理。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乌鲁木齐县托里乡黑山煤矿靠近托克逊县处在开路”是指托克逊县协助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公司打通的由通沟村至柴窝堡的临时能源运输专用通道,用于拉运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公司煤炭,行政界限位于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通沟村。按照托克逊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通沟-柴窝堡煤炭运输临时道路修建事宜磋商会议纪要》(托政纪〔2024〕20号)第6条,托克逊县负责督促临时道路施工单位采取铺设砂砾料等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加大通行期间道路养护,配备雾炮车和洒水车降尘等有效方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防止道路扬尘引发负面舆情。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县未收到反映因扬尘导致人和羊生病的情况。

1.2025年3月21日乌鲁木齐县委分管领导、县交通局主要领导前往黑山矿区管理委员会、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公司现场对接,协调按照2025年2月21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沟至柴窝堡煤炭运输专用通道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县政纪〔2025〕4号),落实使用道路期间管理养护,洒水降尘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1日致函联系黑山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沟至柴窝堡煤炭运输专用通道洒水降尘工作的函》,协调其按照《关于通沟-柴窝堡煤炭运输临时道路修建事宜磋商会议纪要》(托政纪〔2024〕20号)严格执行。

7

经开区爱地大疆2号楼供热站噪声扰民问题未彻底解决。现天气变暖噪声已缓解,但根本问题未解决,该问题属住建部门职责,望住建部门要求金科源房产公司和供热站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3月2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组织区建设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高铁街道办事处会同房产公司对换热站内前期改造的降噪设施进行排查,现场核实情况如下:“爱地大疆中心”小区于2023年11月交付使用,小区的换热站于2023年9月投入使用。该投诉人于2024年7月入住,处于换热站投影范围以外。2024年11月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接到物业公司相关反映后,联合房产公司、物业公司、骑马山热力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踏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对换热站分三次进行改造:一是将原有二次网循环泵改造为静音循环泵;二是将二次网管道固定吊架改造为落地支架,降低共振传导;三是在二次网回水主管等部位增加橡胶软连接,总投入约27万元。2024年11月20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接到市住建局转办的投诉人关于噪音的投诉后,组织区质监站现场查阅设计图纸,图纸符合规范要求,并向全体业主解释相关技术标准。

1.2025年3月2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组织区建设局、城管局、高铁街道办事处会同房产公司对换热站内前期改造的降噪设施进行排查,降噪设备正常运行;由房产公司及骑马山热力公司在换热站门框周边增加了密封条,静音泵周边管线再次增加软连接,以达到更好的减震降噪效果。
2.新疆金科源房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3月22日夜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噪音检测,因投诉人不同意检测,为真实反映目前换热站噪音对居民的影响,对投诉人邻居进行入户检测,检测结果:厨房31dB(A),卧室25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B类,夜间:35dB(A)的标准。
3.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爱地大疆小区前期存在的供热水泵噪音扰民问题,已由供热企业更换为静音水泵,并进行噪声检测,符合标准。3月21日爱地房产已接到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通知,投诉人已就该事项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遵循司法裁决结果妥善处理此次纠纷。

8

水磨沟区君瑞兰亭南侧存在私挖盗采角砾的问题,经前期查看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图斑确认2022年至2024年9月存在盗采情况,盗采面积约2万平米深10多米,且在盗采时破坏树木约1500棵。华瑞街与紫云路十字路口高清摄像头能看到盗采车辆进出,并可通过查看2024年7-9月监控录像看到停在十字路口旁盗采用的挖掘机。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水磨沟区君瑞兰亭南侧存在私挖盗采角砾的问题,经前期查看自然资源局的图斑确认2022年至2024年9月存在盗采情况,盗采面积约2万平米深10多米”的问题。经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查询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卫片系统,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水磨沟区君瑞兰亭府南侧区域未监测下发矿产卫片图斑。同时,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向水磨沟区下发君瑞兰亭府南侧区域9个土地卫片图斑,均通过了自然资源卫片系统自治区、市、区三级卫片合法审查。图斑涉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幼儿园、水磨沟区克南高架北学校(18个班的小学,12个教学班的初中和12个教学班的高中)两个项目,项目均依法取得《乌鲁木齐市2018年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新自然资用地〔2018〕234号)批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幼儿园项目办理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合法手续。水磨沟区克南高架北学校项目暂未开工建设。综上,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君瑞兰亭府南侧区域不存在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但是,2024年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接到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反映,在君瑞兰亭府南侧存在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王某正在私挖盗采黄土,现场未发现角砾,现场采挖黄土面积约200平方米,深度约5米,挖掘机一台、卡车一辆。执法人员现场发放《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乌自然资责改〔2024〕17号),要求三日内恢复土地原状。2024年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违法嫌疑人王某已将地貌恢复,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4.3.1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故未对违法嫌疑人王某行政处罚。经2025年3月25日现场核查,未发现“盗采面积约2万平米深10多米”的深坑及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痕迹。
2.反映“在盗采时破坏树木约1500棵”的问题。经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通过调阅国家林草执法监督平台,对君瑞兰亭府南侧区域进行核查,2022年以来此区域无国家下发的林草图斑推送。同时,通过对比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历史影像,现场有散生林木,未发现盗采树木现象,但有施工痕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6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新林草许准〔2023〕69号),同意使用水磨沟区国有未确权天然牧草地0.4289公顷。经套合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图》,此区域地类为非林地;通过对此范围2021年至2024年的历史影像比对,未见成林成片的树木;同时,现场检查均未发现问题线索提及的1500株树木伐根与倒伏树木。
3.反映“华瑞街与紫云路十字路口高清摄像头能看到盗采车辆进出,并可通过查看2024年7-9月监控录像看到停在十字路口旁盗采用的挖掘机”的问题。经水磨沟区河马泉街道办事处与水磨沟区公安分局核实,2024年7月至9月,华瑞街与紫云路十字路口监控共11路,其中1路长期掉线,1路出现故障,9路正常使用。正常监控视频存储时间均为90天,投诉人反映情况现无法追溯;出现故障的1路为东西方向监控,因该监控录制故障,无新视频覆盖,故保留储存了2024年7月26日至8月26日监控视频,经查看该路视频监控,监控区域为华瑞街与紫云路十字路口东南角行车道路,未正对华瑞街与紫云路十字路口,仅能记录社会和工程车辆从华瑞街通过情况,故未见举报中提到的挖掘机和进出的车辆。

1.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瑞景社区加强君瑞兰亭府南侧区域日常巡查排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对该区域巡查2次,同时联合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对私挖盗采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2.市自然资源局水磨沟区分局、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持续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林草征占用、建设工程等手续的服务保障,同时加强批后监管工作。3.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已于3月25日修复出现故障的1路监控,对其中1路长期掉线监控的问题由设备维保单位(中国移动)于2025年4月10日前修复。

*

9

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新风路社区第三房管区78栋与79栋间绿化带及水泥路面在2021年改线作业时遭到破坏且未恢复如初,导致下雨下雪天车辆将泥土带至路面,晴天刮风造成扬尘,已向社区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且新风路路灯只安装了底座,路灯杆及路灯未安装,望尽快解决。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3月25日,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区建设局、城管局、头屯河街道等相关单位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到现场核实。
1.投诉人所指第三房管区为经开区钢新苑小区,所涉区域位于该小区78栋和79栋之间。小区建设于90年代末,建设时因车辆较少,小区内道路设计较窄,现场查看发现,2021年道路西侧建设电力井时存在开挖情况,投诉人所诉区域现场道路已硬化未见破坏,因季节因素,目前道路旁绿化带植被生长状况不佳,存在车辆碾压痕迹。随着车辆逐年增多,小区内车位紧张,道路会车困难,部分车主私自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区域,存在雨雪天车辆将泥土带至路面,晴天造成扬尘的问题。现场发现存在业主为阻止车辆碾压在道路边缘私自开挖土坑的情况。举报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2.投诉人所指新风路(诚信街—灯笼渠街)全长450米,经城市管理部门仔细核实,道路西侧安装路灯19座,全线路灯运行正常,投诉人反映路灯只安装底座未安装路灯的问题不属实。

1.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已于3月25日在79栋一单元门前道路边缘和绿化带之间设置围挡分隔并对业主私自开挖的土坑进行了回填,杜绝车辆碾压绿化带将泥土带至路面的情况。
2.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要求物业于5月30日前完成被碾压区域的草籽播撒恢复工作。

10

高新区(新市区)碧桂园文启城南侧倾倒及焚烧垃圾问题未彻底解决,前期向督察组投诉后已有广东庄子村委会工作人员前去清理垃圾,但3月25日凌晨3时26分又发现有人偷偷焚烧垃圾。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3月25日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安宁渠镇到碧桂园文启城南侧现场核实,由于当天凌晨下雪,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在碧桂园文启城小区一期开展入户走访宣传过程中,一居民反映3月24日凌晨发生了焚烧垃圾的情况。投诉反映的3月25日凌晨3时26分又发现有人偷偷焚烧垃圾的情况实际为3月24日凌晨焚烧垃圾。举报焚烧垃圾区域为2019年12月5日乌鲁木齐昌盛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交的地块。

1.高新区(新市区)城管局、安宁渠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安宁渠镇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2.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持续督促乌鲁木齐昌盛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1

咨询危废收集处置协议相关事宜。经开区西流湖北路德海汽配城十几家汽修店在第三方机构的要求下签订了危废收集处置协议,但除德海汽配城外,其他区县的同行并未签署相关协议,机油桶、机油格等危废直接扔至垃圾桶或卖至废品站,故咨询签署危废相关协议的政策规定及其他汽修店未签署相关协议的原因。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规定,全市目前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登记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3473家(如未能提供相应的危废收集处置协议,备案将不予受理),其中一类维修企业22家、二类维修企业661家、三类维修企业2773家、摩托车维修企业17家。
1.举报中所述关于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法律政策规定问题,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危险废物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2.举报中所述关于其他区县同行并未签署相关协议,机油桶、机油格等危险废物直接扔至垃圾桶或卖至废品站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部分维修企业开业前未备案,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所述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近2年市交通运输局共计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216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413份,查处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192家,行政处罚案件7件(其中针对5家未备案维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市需签订危废收集处置协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共计2645家,其中17家未签订有效协议,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收集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窝点涉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市商务局接信访举报件后,调阅相关资料、随机走访了2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发现有废机油桶、机油格等危废情况。

1.持续加强行业准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登记手续、备案手续,汽车维修业开业前,涉及危废的须提供有效的危废收集处置协议,并落实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市商务局对废品回收行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禁收提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2.持续加强各部门执法监管。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责任,17家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已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市商务局加强对废品收购企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移交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积极推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解决机动车维修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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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八道湾连接七道湾东路的道路狭窄,车辆拥堵,导致噪音、汽车尾气问题严重,望有关部门拓宽道路。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水磨沟区八道湾连接七道湾东路的道路狭窄”的问题。经核实,涉及道路为八道湾路,长度1860米,宽度11米,双向两车道,属城区支路,呈南北不规则走向,道路沿线有34栋自建房、乌鲁木齐市第77小学、春和怡苑一期小区、鸿和苑小区,道路狭窄情况属实,道路两侧现有建筑征收体量较大,暂无道路扩建计划。
2.反映“车辆拥堵,导致噪音”的问题。经核实,因道路东侧有乌鲁木齐市第77小学且周边无停车场,主要拥堵时间为早晚高峰期学生上学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道路停车上下学生时,造成车辆排队拥堵,影响道路通行,期间存在鸣笛现象,其他时段道路畅通。3.反映“汽车尾气问题严重”的问题。经核实,该道路禁止大型车辆通行,通行车辆为小型车辆和燃气公交车,汽车尾气均正常排放,不存在尾气严重问题。

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加强该道路交通疏导,对鸣笛车辆进行劝导,督促早9点至10点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并将晚18点半至19点半接学生车辆引导至红光山道路两侧停放,保障社会车辆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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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北京中路丝路天街星聚会KTV外放音乐,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曾向110、12345投诉,公安与其协商晚上10点后关闭音乐,但投诉人对协商结果不满意。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3月25日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区文旅局、河南路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到现场核实,经核实星聚会KTV位于北京中路商业区丝路天街商业区内,紧邻北京中路,东西北三面距离居民小区均在110米以上。商铺外墙放置播放音乐的多媒体设备,现场未发现播放音乐的情况。据商家自述近期在18:00-22:00时段有播放外放音乐的情况。另经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河南路派出所核实,110接警平台、12345平台曾于2025年3月7日、3月21日分别接到多次投诉,经调解投诉人对22点关闭外放音响结果不满意。

1.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联合区文旅局、河南路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与新市区北京中路丝路天街星聚会KTV商家沟通,商家表示播放音乐时将严格控制音量,并于22时前关闭音乐,避免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
2.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文旅局、河南路派出所加强对丝路天街周边的巡查,随时关注外放音乐的情况。
3.针对噪音问题,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3月27日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对投诉的噪音问题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预计4月1日)后,如检测结果不达标,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商家进一步调低外放音乐音量,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倾听、公正调解,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给居民营造和睦的居住环境。

注: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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