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括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乌鲁木齐市属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社区防治和心理健康促进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总占地面积144730平方米,建筑面积82790.6平方米,编制床位967张(总院800张,温泉分院167张),共内设24个综合管理、后勤服务科室,33个临床科室及7个医技科室,全院职工859人,设有三个院区,分别为总院、温泉分院和第二住院部(临床心理七科)。总院位于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温泉分院位于水磨沟区温泉东路128号,第二住院部(临床心理七科)位于天山区中山路457号。
二、公共服务职能
面向全疆主要承担疑难重症诊疗和乌鲁木齐市定点专科医院任务,开展医疗、预防、护理、保健、救护、康复、心理危机干预和疗养等服务。结合实际,承担精神卫生、康复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治;面向基层、农牧区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工作。作为全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部门,承担自治区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区精神卫生相关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