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乌鲁木齐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接受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统筹协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我市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区(县)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我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承担我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五)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我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相关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我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我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我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市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我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我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我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领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区(县)、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编制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研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组织研究并提出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我市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评价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

(五)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承担降低企业成本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法规)。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组织、参与、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研究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新建项目及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项目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研究提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和重点前期项目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和报批;指导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

)产业协调与高技术产业。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建议,统筹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综合分析我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基础设备设施、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与利用外资)。研究提出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我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投向;开展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国际产能合作,提出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对策建议;研究提出防范融资风险的对策建议;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等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外宣和招商引资工作;跟踪分析财税、金融、保险等情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宣传工作。

十一)交通能源。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能源合理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技术推广应用计划;依法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监测分析基础产业发展运行和建设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电网建设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改革、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能源行业标准实施、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开展技术交流、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相关工作;承担我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综合分析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农村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村经济、林业、水务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国土开发整治、土地利用、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重点流域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地区间的横向经济协作;研究拟订我市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确定、项目规划、资金投放、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协调、指导对口帮扶和水库移民等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与就业消费。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人口中长期规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都门提出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促进消费、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承担我市部分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价格监测。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组织起草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和价格政策;承担专项市场调研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价格综合协调工作。

(十)收费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本市管理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做好国家、自治区收费系统的数据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区(县)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有住房和廉价租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价格管理办法及指导性价格标准。

(十)产品与服务价格。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有关能源、交通运输、工农业产品等价格调整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进行监管,实施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参与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邮电资费、旅游、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市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研究提出交通运输、旅游、城市供热、供水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和措施,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行为。

(十)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拟订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军民融合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

第六条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88名(含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6名(含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6名。

第七条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6个:

(一)将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产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统筹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提出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承担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项目库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统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相关工作;承担投资项目评估督导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市全社会节能监察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节能减排战略目标、规划、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以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并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研究提出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受理对违法用能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市价格认证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种刑事、违纪、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认定及复核裁定。

(四)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7其中: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区域内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相关技术性、服务性、保障性事务工作协调办理入区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事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为入区投资企业提供市场调查、政策咨询、代办手续等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区企业投诉,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示范区对外联络、宣传和交流合作等工作。

(五)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开展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研究,协助做好经济运行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分析,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组织开展区域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都市圈”建设、新型城镇化、兵地融合等课题研究;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对本部门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协助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信用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乌鲁木齐市军粮采购供应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驻乌部队军粮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保证部队的供应;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军粮油品种和登记的调剂或串换,积极开展代购业务等服务活动;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军粮供应资金及购粮卡销售系统,严格执行军粮供应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7、8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4: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史强

联系方式:0991-462520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