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东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改善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活动空间空气净化问题。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积极探索防护措施,认真采取应对办法,最大限度确保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一、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包括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学校设施设备、装备产品的质量标准。目前全市中小学按照中小学的空气质量标准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有关规定,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有关规定。在通风设计方面,全市中小学校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的标准。
二、新风系统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空气过滤系统,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PM2.5、甲醛、病菌等有害物质,主要在一些大城市高层建筑中安装使用。目前在全市中小学教室增加新风系统主要面临三大现实难题:一是由于新风系统需要安装进排气管道,对建筑物的高度、空间等有一定要求,现有市场上的新风系统由于层高限制暂时不太适合在已建学校大范围推广;二是市场上空气净化产品种类繁多,但暂时还没有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真正适合学校大规模安装并且效果明显的新风系统,安全性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论证;三是学校全面推行新风系统经费投入费用较大,而且并非一次性投资,后期安装维护同样需要一定经费,教育部也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购置空气净化设备。
您提出的新风系统进校园,在全市全面实施条件还不成熟,我们将对有条件的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试点,待国家标准正式出台,结合全市实际,再做统筹安排。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