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9

19:03

来源:

市建设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村〔202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我区乡村全面振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92

 

 

 

 

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振领发〔20211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未贫先防、突贫速扶、常态清零,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完善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各地要尊重农户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服务农户投工投劳、互帮互助,参与工程建设,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重、分类指导、完善功能、生态宜居相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持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保障方式

(一)农户自主改造保障住房安全。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各级地方财政补助、各援疆省市予以援助、社会帮扶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引导农户根据实际需求理性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者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集体统筹保障住房安全。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三)实施抗震改造保障住房安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对已实施过农村安居等政策性保障工程,但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经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工作任务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以及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填写《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补助对象资格联审后,在《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县市住建部门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农户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农户资格审定后,行政村、乡镇和县市(区)要逐级建立实名制台账,各地州(市)要及时进行统计并审核复核无误后,形成年度计划任务并上报自治区,作为自治区下达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乡镇、村要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农村住房全覆盖、常态化巡查检查,通过多种渠道受理群众反映的危房情况报告。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开展鉴定,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采取安全措施后再鉴定,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及时实施治理改造。对于鉴定确认的危房,应当实施即时求助,尽快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要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它C级危房也要去除居住功能,严禁居住并加强监管。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乡镇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设施工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县市要指导所辖乡镇、行政村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要确保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五)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支持各地在住房建设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引导建设具有地域特征和乡土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

(六)健全农户建房档案。各地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农户建房纸质档案,在此基础上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及时要求完成农户建房审批后立即进行首次录入,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必须全部录入自治区住房安全管理系统;真实要求各级实事求是录入和审核农户档案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档案的信息必须全面详实;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与建房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地、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对本地区录入信息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纠正。

(七)加强监督和资金监管。各地要规范建房补助对象审核程序,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各族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套取、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干部向建房农户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索要好处费和重大问题等,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是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主体,要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援疆支持、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落实自治区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争取援助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指导服务,每月统计各地工程建设进展,定期通报工程建设整体情况。各地州(市)任务全面开工后,要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深化督促指导。对存在问题的,要加强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巩固成效。各县市(区)要抓好乡村两级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农民群众的困难问题,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四)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设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检查、危房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受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审批、房屋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广泛宣传动员,让各族群众清楚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常态化抓好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持续用力,对标对表自查,把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出来、解决好。要及时总结工程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创新工程建设新模式,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稳步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docx

2.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docx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