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4
11:55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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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乌房规〔2023〕3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在监管额度的确定方面做了修改,形成了《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反馈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彩路639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邮箱:2110026335@qq.com)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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