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9
10: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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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年12月,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三调”)启动。乌鲁木齐市“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2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汇集4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1382.80公顷(107.07万亩)。其中:水田3556.49公顷(5.33万亩),占4.98%;水浇地64223.37公顷(96.34万亩),占89.97%;旱地3602.94公顷(5.40万亩),占5.05%。新市区、达坂城区、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县4个区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9.40%。
全市107.07万亩耕地中,位于坡度≤2°的耕地88.10万亩,占全市耕地82.28%;位于坡度2°-6°的耕地15.25万亩,占全市耕地14.25%;位于坡度6°-15°的耕地3.67万亩,占全市耕地3.42%;位于坡度15°-25°的耕地0.05万亩,占全市耕地0.05%;位于25°以上坡地13.50亩,我市耕地大多为坡度≤2°的平地。
二、园地4797.01公顷(7.20万亩)。其中:果园4175.05公顷(6.27万亩),占87.03%;其他园地621.96公顷(0.93万亩),占12.97%。园地主要分布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和沙依巴克区,占全市园地的70.02%。
三、林地137357.33公顷(206.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3231.81公顷(94.85万亩),占46.04%;灌木林地47518.39公顷(71.28万亩),占34.59%;其他林地26607.13公顷(39.91万亩),占19.37%。林地主要分布在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县,占全市林地的78.07%。
四、草地931394.50公顷(1397.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883631.65公顷(1325.44万亩),占94.87%;人工牧草地1877.77公顷(2.82万亩),占0.20%;其他草地45885.08公顷(68.83万亩),占4.93%。草地主要分布在达坂城区、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县,占全市草地的96.29%。
五、湿地6011.06公顷(9.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541.79公顷(0.81万亩),占9.01%;内陆滩涂2940.14公顷(4.41万亩),占48.92%;沼泽地2529.13公顷(3.80万亩),占42.07%。湿地主要分布在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占全市湿地的89.6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599.14公顷(119.4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1859.18(62.79万亩),占52.59%;建制镇用地4267.80公顷(6.40万亩),占5.36%;村庄用地19319.53公顷(28.98万亩),占24.27%;采矿用地9397.97公顷(14.10万亩),占11.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54.66公顷(7.13万亩),占5.97%。
七、交通运输用地18114.35公顷(27.1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442.54公顷(3.66万亩),占13.48%;轨道交通用地61.73公顷(0.09万亩),占0.34%;公路用地9836.14公顷(14.75万亩),占54.30%;农村道路5169.79公顷(7.76万亩),占28.54%;机场用地563.13公顷(0.85万亩),占3.11%;管道运输用地41.02公顷(0.06万亩),占0.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612.00公顷(62.4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281.44公顷(16.92万亩),占27.11%;湖泊水面7430.03公顷(11.14万亩),占17.86%;坑塘水面2023.86公顷(3.04万亩),占4.86%;水库水面5856.93公顷(8.79万亩),占14.08%;沟渠4266.49公顷(6.40万亩),占10.25%;水工建筑用地555.81公顷(0.83万亩),占1.34%;冰川及永久积雪10197.44公顷(15.30万亩),占24.50%。达坂城区、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县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1.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乌鲁木齐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乌鲁木齐市“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我市“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助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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