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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5

11:58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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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着力打通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战略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相关背景

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提出,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2021年科技厅印发《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规范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并提出由各地州市做好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工作。2022市委印发《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22〕18号),提出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2021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条提出“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三是自治区出台《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提出“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支持。”

四是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之一。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出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文件,自治区已启动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我市作为全疆首府城市,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先行加快成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全疆创新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先进经验。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政策措施,参照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起草《管理办法》,通过梳理国家、自治区及其他先进省市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做法和亮点,初步构建《管理办法》框架,并参考广东省、南京市、南昌市、合肥市、重庆等地科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26家单位意见建议,共有21家单位反馈,经梳理共提出12条意见,我局在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征求意见,组织3名专家开展论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吸纳全部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布局,聚焦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究服务和成果转化,产学研高度协同、国内外开放合作水平较高、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并独立运营1年以上。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具有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2、应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产学研结合紧密;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我市科研场所面积300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3、主攻方向明确。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主攻共性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进行自主研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先导产业。

4、具有专职或聘用的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5、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为主。

(三)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流程

1、市科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

2、机构按通知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3、机构所属区(县)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4、市科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根据专家审核论证意见,审议提出认定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审定后文公布。


(四)政策支持

1、对新型研发机构引入的高层次人员,优先推荐和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人才计划。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申请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获得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列入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引导支持我市科技中小企业购买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服务。

4、通过市级认定的,可指导推荐申报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

5、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吸收技术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按照我市企业吸纳转让技术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6、对科研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7、评估结果为合格且评估结果排名前30%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其研发投入参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优先支持。

、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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