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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7

16:51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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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工作部署,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引领,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标国家科技进步法要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关于“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任务部署,以及市委《乌鲁木齐市2022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培育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重要部署。在国家《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章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更大力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二是自治区高度重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通知》(新党发〔2020〕23号)提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于2022年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企业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是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和落实2022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27个省会(首府)城市,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的有26个,仅我市尚未制定相关政策。我市作为全疆创新引领首府城市,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工作部署,出台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支持政策,发挥示范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家加快推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政策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法规要求:“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自治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要求

1.对标《自治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党发〔2020〕23号)任务部署:“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2.根据《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文件精神,“对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认定和研发费用后补助。”

3.2022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1.乌鲁木齐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乌鲁木齐市2022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工作部署

2.《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0家”工作任务部署。

3.《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乌党发〔2020〕18号),提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科技研发创新体制机制。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要求。

、《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额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60家;建成科技创新综合体8家以上,国家级双创载体达到50家以上;构建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体系,打造乌鲁木齐都市圈创新创业创造高地,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2000亿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二)行动任务

1、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发,攻克产业技术短板,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布局产业原始创新重大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2、深化产城融合,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空间布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支持市域内重点片区实现专业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形成“重点突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各区域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促进各区域协同发展构建全域统筹、特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全域发展空间格局。

3、统筹高新技术领域产业资源布局,引导优质资源向科技企业配置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支持项目引才,制定差异化、定制化的人才和项目引进政策,以优质园区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落户,精准布局产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满365天);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I类评价(7):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评价(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标70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未发生,企业自行进行承诺,并对承诺负责)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360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高新科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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