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局20181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现将整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对上级政务公开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高度重视,均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研讨会议,集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严格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规定,凡属必须对外公示的内容,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法治乌鲁木齐LAW及其他渠道对外进行公示,供广大市民查阅,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2018,我局无新规章制度发布,未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共转司法厅办理610件,行政处罚0件;政府集中采购次数11次,采购总金额245.635万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行政复议6件;财务预决算在20182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1

245.6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6

0

0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要紧盯重点短板弱项,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经验做法,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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