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本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36号,邮编:830002,电话/传真:0991-2351577)。
一、总体情况
我委围绕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委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为平台,广泛利用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2019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件,公开1件。
2.公众密切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是定期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三是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发布信息;四是定期不定期检查已发布的信息,如发现有错漏,立即清理;五是适时开展政策解读,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知晓率。2019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208条。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梳理部门职权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权责一致”的“权责清单”,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二是编制“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政务大厅公示栏、政府网络、宣传单等向服务对象告知,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现场办结”的一窗制,让办事群众可网上办理,或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实现“最多跑一趟”。三是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全面精简申报材料,按要求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许可限额等,重点清理取消各种奇葩证明及烦琐的申报材料,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服务质量“零”投诉。
(四)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我委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19年公开政策文件1个。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月公开制度;在财政预决算方面,我委及时将预算和决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详细公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2019年公开有关财政信息6条。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医疗卫生领域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9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强组织保障。我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利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习等形式组织机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学习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程序和业务知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发布流程,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公共安全;信息发布先由提供处室认真把关,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审查,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发布。
(二)强化机制抓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梳理,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我委始终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乌鲁木齐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分类处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共同商定,做到既不遗漏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又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影响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本单位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督导检查,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对信息发布格式要求进行统一,使信息格式更加规范。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3 | 1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9 | 116 | 90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59.6617万元 |
附件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