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服务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组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包括统计机构职能、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统计公报、统计分析、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普查调查九大板块。截止2021年底,市统计局共发布信息公开机构职能4条、政务信息5条、政策法规22条、政策解读43条、统计公报4条、统计分析35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7条及普查调查7条,公开信息共计129条。2021年,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0份,暂没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13件,并依规对13件申请予以公开答复,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专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将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依据《统计法》和保密安全要求做好动态评估审查,对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统计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了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反馈管理,设立统计违法举报邮箱、电话、统计政务服务监督热线、统计数据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管,确保群众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设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平台建设,将发布的信息分成九大类,板块设置一目了然,方便了信息的获得。为加大统计政策的解读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增设了“政策解读”、“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两个新栏目,做到政策解读专业化、细致化,同时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了统计执法和对企业违法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平台建设,突出权威发布,优化统计服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乌鲁木齐统计”新媒体平台打造成为统计信息服务快捷平台。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管,制定《乌鲁木齐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适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安排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成效,但离高标准、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信息公开中对于统计知识普及和社会热点回应不足;三是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义,强化全局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统计政策业务的专业培训,深化统计数据资源应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优势,用生动数据、图表和资料,提高百姓对统计知识的认知,让更多社会热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百姓接受,增强政府信息的公信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职能职责特点,市统计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比较少,日常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针对统计数据、指标进行。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