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市财政局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严格履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打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及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为民服务的作用。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财政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财政工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1在市政府网站财政局公开栏公开发布信息170件,其中:通知公告15件、政务公开23件、扶贫资金和政策情况7件、预算及三公经费7件、减税降费专栏30件、区县直达资金77件、政策解读2件、专题专栏1件、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3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专栏3件、机构职能2件。

(二)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

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1市财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15件,主要申请事项为政府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均已在办理时限内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财政预决算公开达到了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有机统一,注重公开信息的真实程度,全面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财政,完善规范、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整合优势,让群众免费享受少跑一次的便利服务,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2021落实最多跑一次专项经费100.55万元,政务服务运行经费203万元,优化政务服务保障经费52.1万元,确保进一步为全市各族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是突出市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地位,积极维护各栏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在原有通知公告、政务公开、扶贫资金和政策情况、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减税降费专栏、区县直达资金、专题专栏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等八个专栏的基础上,新增政策解读、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专栏及机构职能等三个专栏。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要求执行预决算在人大常委会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制度,直达资金严格执行十日内下达、三日内公开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及监督管理信息,做好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法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4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扶持服务u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物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2021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三保”支出及还债压力巨大,保障政务公开项目能力受限。二是公开工作程序还欠规范。政务公开依然处于建章立制、摸索完善阶段,造成部分公开事项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三是对政务公开的全面性认识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开源节流支持减税降费,加强财政收入预算管理,认真研判财政收入形势,深入分析减税降费政策的减收影响,坚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多措并举拓宽收入渠道,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守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落实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位置,精准发力补短板,重点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帮扶,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重点支出创造条件。二是牢牢把握“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区(县)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保障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构建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三是继续抓好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公开任务,务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应公全公”,使财政业务更加透明,便捷化,直达社会及群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工作要点”与财政工作及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布置。优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改革由办公室公开任务大包大揽的惯常做法,转变成由办公室协助,专业部门履职公开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半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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