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要求,现公布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统筹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承担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处理程序明确监督方式和程序依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严格信息审核管理加强市政府网站工信局窗口管理,落实好“三审三校”机制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审查、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其中通知公告4条,政务公开7条,政策法规7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8条,行政处罚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已办结0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发布的内容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为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让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务信息,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利用“信用中国”、市政府网站工信局窗口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工信局窗口新增“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应用入口”三个栏目,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疑虑。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保证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人员支撑。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室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对近年来的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结合实际,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内容清单。

2022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为此,我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实效性。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规范性。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持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及时更新内容,增强时效性。通过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范围,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策信息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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