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市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录入,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影响报告等生态环境政府信息。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2022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67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通过互联网渠道和线下渠道受理政府信息申请,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履行告知义务。2022年,共按时签收、办结依申请公开件14,申请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商业企业,申请内容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环境质量数据等材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将2022年度政务公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最新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乌政办字20224)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就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制定方案,采取第三方评价与自评方式,扎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对定期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对能即知即改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整改限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模板。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我局对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板块,结合实际对现有板块进行了优化,申请新增(变更)政策解读、政策法规、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板块。

2.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载体,积极转发国家、自治区、市重要信息,与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浓厚宣传氛围。2022年,在中国环境APP开设环境号累计发布信息250条;在自治区官方APP“石榴云”累计发布信息330条,被学习强国平台转载信息6篇;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双微平台,累计发布信息5000余条,实现粉丝关注9.4万人,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双微排名稳居第一。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科室、单位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不透彻,应用《条例》处理问题不熟练;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还需提高,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对各项政策的运用不够灵活。

2023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主动意识,总结学习经验,强化创新服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力度,积极掌握各项政策变化,提高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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