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严格履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打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及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为民服务的作用,现公布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财政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主动公开财政工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积极打造法治财政、创新财政、廉洁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权力清单、惠民政策等信息。2022年在市政府网站财政局公开栏公开发布信息119件,其中:通知公告19件、政务公开12件、扶贫资金和政策情况0件、预算及三公经费6件、减税降费专栏15件、区县直达资金60件、政策解读3件、专题专栏0件、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2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专栏2件、机构职能0件。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2年市财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15件,主要申请事项为政府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均已在办理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财政预决算公开达到了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有机统一,注重公开信息的真实程度,全面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财政,完善规范、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整合优势,让群众免费享受少跑一次的便利服务,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2022落实最多跑一次专项经费37.39万元,政务运行维护费152.23万元,优化政务服务保障经费14.84万元,确保进一步为全市各族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是突出市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地位,积极维护各栏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要求执行预决算在人大常委会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制度,直达资金严格执行十日内下达、三日内公开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及监督管理信息,做好政策解读。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加强;个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部分栏目更新速度迟缓等。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做好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层面、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半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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