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闻出版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新闻出版局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市委办公大楼628室;电话:099146892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市新闻出版局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新闻出版有关政策和举措。一是规范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有关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管此项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充分依托媒体渠道优势,丰富信息来源,拓宽公开渠道,便于群众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政务信息。  

   (三)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亟待提升。采取座谈交流、业务轮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践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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