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需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包含我局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各级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严格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我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页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为群众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网络邮件及快递等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内设公示公告”“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机构简介”“信息公开六个专题栏目,用于公开各类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截至目前,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8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普通程序)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9.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3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3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3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容更新不及时。部分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导致信息发布有一定的延迟,群众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政策,信息传递产生了一定的滞后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内容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2227号),进一步提高干部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与政务公开部门主动沟通,及时更新信息,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健全完善解读机制,规范解读程序,确保企业和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理解,实现政务公开利企便民。

2.强化互动回应工作,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作用,规范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确保简单资讯类留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回复,复杂类、短期内无法办结的投诉类留言首办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后期根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复,切实提高回应质量、回应时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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