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2023年,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关于乌鲁木齐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收集途径公示》等信息150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条,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畅通申请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公开需求。全年我委共受理市政府转办依申请公开12件,依法办结11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

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判工作动态,市卫健委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基础,以市卫健委二级门户网站为主体,积极运用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微平台,主动与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

(五)监督保障

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委办公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做到领导、机构和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但与公众需求期望相比,仍需进一步强化。还存在卫生健康栏目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1801室,邮编:830000,电话:0991-2351677)。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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