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各项数据统计时限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等生态环境领域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栏目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1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按照“应公尽公”原则,依法依规按期进行答复。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总计4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单位,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最新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整理、上传、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合法合规,发布栏目精准匹配。

3.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分发挥政务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原创生态环境信息,积极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属主流媒体相关稿件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大气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重点工作,做好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工作截至2023双微平台累计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4500余条,其中原创信息900条。目前微信平台粉丝关注10万人,微博粉丝关注3.2万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深入推进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规范栏目名称,科学优化栏目类别,持续畅通信息公开主渠道。不断推进“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平台建设,以增强时效性、可用性与互动性为目的,利用长图、短视频、海报、H5动画等形式,提升信息传播吸引力、感染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对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35)要求,开展问题自查,发现的18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成。针对电子政务办推送的网站错敏词和错链,及时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相关内容审核,从源头减少问题产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1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1

1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市委、市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总结学习经验,强化创新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采取H5、长图、海报等多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形式趣味性、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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