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汇总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鲁木齐之窗(www.urumq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湖东路30号;邮编:830063;电话:0991-4689351;电子邮箱:xxgk@urumqi.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在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发展。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乌政办 [2008]18号),对原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明确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整理编制指导、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建设工作。2009年8月,我市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本着有利于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监察部门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各区(县)、各部门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政务公开组织机构。目前,市、区(县)两级政府均已成立职责明确 、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规范。
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我市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对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特别是为妥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我市还对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保密审查及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能够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三)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广泛和有序。
为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我市在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纳借鉴内地省市的成功做法,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为政府信息的依法有序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城市建设,以及环保、劳动、民政、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关系民生的职能部门,均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做到了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纪律、投诉渠道、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公示,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信息公开形式灵活和多样。
一是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之窗(www.urumqi.gov.cn)上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领导、政府职能、政府信息目录、政府文件、发展规划、部门公开目录、事实工程、财政预算、区县公开目录、政府规章、招商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统计公报、工作动态等子栏目,用于发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各区县及市属各单位也在各单位的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了网站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在网上的顺利发布。截至2009年 12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之窗”提供了近1000件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近8000条政务信息、近300项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的查阅,网站访问量超过150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3万人次。
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执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至今已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30 余次,发布信息内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工商、环保、文化体育和安全生产等多方面。
三是根据《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9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9月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政办[2008]260号)大力推进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按照《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两处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区(县)档案馆、图书馆或政务服务大厅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就查阅点的建设和应用等有关具体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目前,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的信息查阅点已完成基础环境建设,制订了制度和规范,落实了工作人员及职责。截至2009年底,市档案馆直接为市民提供查阅服务现行文件达12098份,汇编现行文件38本,提供政务信息查阅228人次,查阅政府信息 482件,复制3174张。市图书馆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和电子阅览室向市民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在电子阅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专区”,在图书馆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市民提供查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政府及市属各部门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0041条,共包括九大类信息。其中,政府职能类信息6138条,占 15.33%;规章文件类信息968条,占2.42%;重大决策类信息552条,占1.38%;资金管理类信息97条,占0.24%;公共资源类信息 602条,占1.50%;人事管理类信息629条,占1.57%;社会服务类信息6493条,占16.22%;工作动态类信息5889条,占 14.71%。此外,还发布其他类信息18673条,占46.63%,主要为房产信息、交通法规、农产品等相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全市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数为59845件,其中当面申请10828件,以信函形式申请 15件,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27878次,通过电话及网上信箱等方式查询信息共计21127人次,其内容主要涉及法人登记、房屋交易、工程建设、土地转让、招生考试政策和旅游信息等方面。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条例》要求,均已认真答复处理,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能全面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加强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修改、补充和建立各种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不断完善查阅点硬件设施,借助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分析、反馈机制和更新维护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府上网工程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