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增强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4月,我市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加强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名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和市属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市、区(县)两级政府均已成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考核体系。

  为建立政务公开激励和问责机制,从2016年起,我市将政务公开纳入了全市绩效考评体系中,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下发了考核细则和标准,考核对象覆盖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考核结果直接和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考核定等挂钩。通过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狠抓落实,稳步推进。

  (三)完善制度规范。

  2016年,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指导调研工作流程》、《乌鲁木齐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方案。通过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了全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四)抓好教育培训。

  2016年11月,我市组织全市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集中两天时间脱产开展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礼仪等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各类政务公开知识培训班和交流会,增强了全市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了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优化公开平台。

  2016年,我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将原网站“乌鲁木齐之窗”更名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优化完善了整体栏目,全年公开和发布各类信息15826条,公开规范性文件47份,权责清单3261条,发布“乌鲁木齐政务”微博1962条。强化了政务公开、为民服务、互动三大功能,发挥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我市在自治区地州市率先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2016年完成了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了《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及时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公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服务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简捷便民”的要求,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梳理权责事项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相关部门保留的每一项审批事项的流程继续加大精简优化力度,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数量、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6年我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编制目录清单和窗口归集管理使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许可和处罚信息2964条。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2016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属33家部门,15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全市各县(区)都建成了比较规范的政务大厅,开展“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行政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建成市本级网上审批办事大厅,项目设计荣获了中国国际政务服务云平台创新设计奖。组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参与了做好“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互动活动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6年我市先后发布了轨道交通1、2、3号线、三屯碑路西延新建工程、乌鲁木齐市纬九路-西外环九家湾立交节点改善工程和BRT6号线支线等项目的方案意见公告,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为做好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级政府投资涉及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2016年对签约的13个PPP项目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国资委网站定期公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总体情况。及时发布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集中通过市民政局网站重点公开了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二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2016年发布用工信息72458条,帮扶困难群体就业6642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991人,上千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全市2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乌鲁木齐市12319城市管理热线网站对2016年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摇号、房源、分配及违规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对246户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作出违规处理,取消其保障资格,推进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对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月对监测结果分析月报进行公开。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市46家国控、区控企业名单及相关监测指标。对全市8家废水、14家废气、9家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数据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380个建设项目受理环评信息和11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对外进行了公开。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行风廉政建设、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事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全市依托各级政府举办的门户网站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对外发布。特别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之窗”、“红山网”等载体,连续6年将每年民生改善年所确定的百件实事目标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是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我市以向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为着力点,逐步规范公告形式、内容和程序,不断提高审计结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程序、时间、范围和部门职责。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进一步完善网络问政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跟踪督办力度。2016年,通过“市长信箱”和“书记听民声”栏目在网上公开答复信件530封。分别与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合办了1期《新广热线·地州领导接待日·乌鲁木齐专场》活动,与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合办了1期《自治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乌鲁木齐专场》活动。

  四是全面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项目。2016年,我市规范细化了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做到预绝算信息统一网址、统一专栏、统一格式公开。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开到类、款、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公开到款级科目;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开到类、款、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到类级科目。全市本级、各区(县)、各部门总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覆盖率为100%,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288条。开展收费目录清单工作,及时转发和公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收费单位为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及时在收费大厅或收费窗口公布本单位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在“红山网”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6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查询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6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6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收费情况。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均依法办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还需提高。有的责任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经验不足,牵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重点公开内容还需深化。社会公众关心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三是重点公开形式还需丰富。部分单位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发布程序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通畅。

  六、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市将坚持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上下功夫,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落实“五公开”要求,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方面争取新突破,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紧扣一个细则。全力推进国办《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加大与各区(县)、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做好分解落实和牵头推进工作,以国办《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完善一套平台。按照常规渠道抓规范、新媒体渠道抓完善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体系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通过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提高网站群常态化监测水平和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三是实施一项标准。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审查、办理、答复以及归档等标准规范,邀请自治区、市有关专家,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我市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的合法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推进各部门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动态调整,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培养一批示范。完善我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健全示范点建设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按照中办、国办及自治区政府新的工作要求,细化量化示范点评选指标,开展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的方式,逐步筛选、逐步培育、形成增量,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五是紧抓一块重点。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自治区、市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新增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指导、培训、监督力度。

  六是优化一个网络。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以有效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和管理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乃至跨地区的并联审批,提升网上服务办事的广度、深度和质量,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七是强化一支队伍。紧抓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这个关键,通过集中与分散等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贯力度,年初制定业务培训计划,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的支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素养。

  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汇总期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市政府网(www.wlmq.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湖东路30号;邮编:830063;电话:0991-468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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