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鲁木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全面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全年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大类48信息共8989条。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

持续拓展畅通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正确适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和公开文本示例,着力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依规按期做好答复,今年以来共受理依申请公440件,已办结435件,5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审查、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完善准确。持续加强网站信息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平稳。完善公开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重要作用,整36家市属部门网站,实现全市政府网站数据归集、资源整合、平台集约和统一运维。增设实名认证、敏感词过滤等系统功能,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切实提升网站检索便利性、在线平台实用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政府网站二级、三级页面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实现政府网站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提升。

(五)健全完善监督保障落实机制

紧盯2021年度国家和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强化跟踪落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切实发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常态化抓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评测和综合评价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8

83

行政规范性文件

33

33

33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979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35726

行政强制

7749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9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6

17

0

0

5

0

4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7

1

0

0

0

0

1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1

0

0

0

0

0

6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4

0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务

9

3

0

0

0

0

1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3

9

0

0

5

0

18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1

0

0

0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6

1

0

0

0

0

7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14

16

0

0

5

0

4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1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4

0

0

8

5

0

3

1

9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还需提高,部分区(县)、部门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对各项政策的运用不够灵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栏目设置还需进一步科学规范。三是新形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仍需拓展、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惠企利民政策到达率、知晓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优化岗位配置、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通过灵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培训,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有力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持续规范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提升平台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积极主动学习其他政务公开先进省市经验做法,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的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浏览便捷,切实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为内容丰富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及时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平台、回应关切的舆论引导平台。

(三)持续优化公开服务。持续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逐步增加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部门部门受理端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服务,推动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联动,有效满足广大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按照申请内容与相关单位加强对接协调,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针对性,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97号)要求,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发布意识,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创新解读方式,通过运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图解图表、卡通动漫、音频视频、政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实质解读、深度解读、延伸解读,有针对性地回应企业和群众对政策文件的疑虑点、关注点,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易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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