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7/18
11:4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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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地震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信息共享方案、地震应急预案。
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短拥与临震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台网(站、点)的业务和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震灾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并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依法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
5、负责地震灾害预测,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
6、负责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防震扶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及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8、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
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市财政局2014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的有4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编制:市地震局列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052,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50400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有所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了1097442.35元,主要是追加调整工资标准经费和“三民”活动工作组经费及下派干部补助等。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2015年收入支出5,574,700.88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了850320.67元。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441.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129.70元比去年减少6007.97元;公务接待费312元比去年减少1248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80625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两奖”80625元
(2)项目支出结转主要是非财政补助结转:(A)、全国地震系统援疆结对工作的开展,天津市地震局和我局是结对单位拨入援疆经费785993元,用于车辆购置,由于受自治区对公务用车暂缓审批等因素的影响未能执行。(B)、自治区地震局拨入的各类项目协作经费543780.64元。
三、市地震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总支出为9.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共接待1批次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1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地震工作职责、开展特定地震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资产合计3,847,921.70元
(一)、流动资产1,446,229.70元
(二)、固定资产2,401,692.00元
通用设备1,698,218.00元,其中:车辆589,900.00元;专用设备668,300.00元;家具35,174.00元。
五、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预、决编审制度,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公开公示,经费按2015年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各项支出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所有项目都进行了充分论证,我局历来本着节约办事的宗旨,财尽其用,各项经费运用合理,努力把钱花在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防震减灾工作上,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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