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2/23

17:3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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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6〕3号)要求,现将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信息共享方案、地震应急预案。

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短拥与临震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台网(站、点)的业务和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震灾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并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依法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

5、负责地震灾害预测,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

6、负责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防震扶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及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8、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4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编制:市地震局列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教〔2016〕7号),市财政安排局机关收入预算为412.45万元,来源为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地震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1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5.4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7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地震预报预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等地震特定业务支出。

二、市地震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50万元,较去年增加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未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8.10万元,未增减;公务接待费0.40万元,较去年增加0.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未增减。乌鲁木齐市地震局严格遵守并执行“约法三章”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从源头上杜绝了“三公”经费的不合理预算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4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地震工作职责、开展特定地震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市地震局2016年乌市预算单位输出报表(预算信息公开表)

市地震局2016年乌市预算单位输出报表(预算信息公开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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