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2/22

12:3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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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6〕3号)及《关于下达经济建设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建〔2016〕2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承担权限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5、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6、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9、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可;负责从事特种作业安全许可。

10、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工作。

1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处(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设在机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科级);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副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6预算收入、支出和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经济建设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建〔2016〕21号)文件,市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708.97万元(含二级单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57万元,非税收入拨款51.40万元。市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708.97万元(含二级单位)。其中:基本支出579.2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1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37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部门预算安排增加了17%,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了11%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29.77万元,主要内容一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生产监管)45万元(用于发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兑现奖金);二安全监管监察 监察”" class="remindInfo" title="二是安全监管监察" readonly="readonly">专项84.77万元,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经费59.37万元(用于安全生产月宣传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及检查经费、机房硬件维护费、移动执法网络费及数字证书服务费、光纤网络费、安全生产监察监察工作经费等);物业管理费(保安人员)14.40万元;职业健康卫生监察经费4万元;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经费7万元。本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比上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增加5%,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结构调整,将物业管理费(保安人员)从基本支出调入项目支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兑现奖金根据上年实际支出安排预算数,增加了6%,其余专项资金是将上年各专项资金整合后下浮了2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2.9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

公务招待费0.91万元,上年0.76万元,其中:市安监局本级公务招待费0.57万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公务招待费0.34万元。公务招待经费比上年预算安排增长了20%,增加原因是本部门在职人员比上年增长11%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2.50万元。其中:安监局本级公务用车维护费14万元,因上年车辆报废1辆,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了4辆执法用车费用,比上年减少3.50万元;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费用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整。增减相抵后,公务用车维护费总体比上年减少11%。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6年市安监局部门预算包括两个单位,分别是市安监局本级、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二)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8.87万元(含市安监局本级51.13万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7.74万元),比2015年预算70.20万元增加8.67万元,增长10.99%,变动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经费的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安排政府采购27.48万元,其中车辆加油10.80万元,车辆保险2.28万元,物业管理(保安人员)14.40万元。

(四)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中有7张为空表,分别为基金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金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金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非税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非税收入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非税收入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乌鲁木齐市安监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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