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0/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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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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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系统预算说明

 

  根据《关于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的编制和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5.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规划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6.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并查处建设项目批后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7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提案。

   2.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总师办公室(乌鲁木齐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规划编制管理处   、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6.房建规划管理处

   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技术方案的审查;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建议;协调解决房屋建筑建设工程中的规划问题。

   7.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技术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市政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规划工作。

   8.村镇规划管理处

   组织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内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个人建设项目中的规划问题。

   9.报建信息管理处

   负责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批后手续审核、出件工作;负责报建项目办理进度的跟踪、统计等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业务报表的编报;组织、协调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管理;负责“窗口”服务、咨询、查询等事宜。

   10.规划实施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规划验收工作;组织对重要地段、重点规划建设项目批后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派出机构

   1.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天山区分局

   2.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新市区分局

   4.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水磨沟区分局

   5.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头屯河区分局

   6.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米东区分局

   7.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达坂城区分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单位情况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户,包括局本级及4户局属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行政单位

  2

  乌鲁木齐市城建档案馆

  全额事业单位

  3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全额事业单位

  4

  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5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城建档案馆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为城市建设档案提供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受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城建档案登记、整理、编研、保管、利用,工程档案预验收,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学术研究。

  2.我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独立编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机构数1个。

  3.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37人。年末实有人数70人 ,其中财政补助人员35人,经费自理—其他人员35人。

  乌鲁木齐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批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委托对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我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独立编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机构数1个。

  3.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30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 ,其中财政补助人员27人。

  四、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5年规划局系统收入170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78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支出预算170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04万元,项目支出131.74万元。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6.71万元,其它支出10.68万元。

  根据预算法第36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要求,局系统将其他资金收入、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全部纳入2015年预算收入。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总体情况

  2014年规划局系统收入183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7.05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支出预算183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69万元,项目支出246.36万元。

  2015年规划局预算比上年减少132.27万元,减少7.1%,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7.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4.62万元,减少原因为大力压缩经费支出。

  六、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规划局2015年三公经费62.73万元(无出国经费),其中:招待费1.53万元,16辆公务用车(含七个规划分局车辆)、7辆执法执勤车辆维护经费61.2万元。规划局2014年三公经费74.97万元,其中:招待费1.73万元,16辆公务用车(含七个规划分局车辆)、7辆执法执勤车辆维护经费73.24万元。

  同比去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12.24万元,其中招待费减少0.2万元,车辆经费减少12.04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

  七、其它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规划局政府预算采购总额27万元,其中车辆加油费为22万元,车辆保险费为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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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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