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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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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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九、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关于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市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研与统计交流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区(县)和部门(单位)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统计法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督查、巡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承担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全民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发展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拟订全市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乡建设、房屋、公用事业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商贸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统计科。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人才、司法、环境、社会保障等部门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群众安全感等方面的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九)能源与资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0个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社会科技统计科、能源与资源统计科、市统计普查中心(市统计计算中心)。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单位编制数56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49人,增加2人;退休43人,增加0人;离休0人,增加0人。

  附件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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