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4/02
12:1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主要职能: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工作、决定全市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职权。
二、内设机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厅、调研室2个综合办事机构和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环境与资源保护、代表人事选举7个工作委员会。其中:办公厅内设政治处、行政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翻译处、信访处、老干部工作处7个机构;调研室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2个机构;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办公室、预算审查处2个机构,其他5个工作委员会均内设办公室。
三、收入和支出总体情况及预算支出主要内容:2015年预算总收入2,021.69万元,支出2,021.69万元;预算总支出2,021.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人大事务)1,378.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事务)251万元、人大会议311万元、人大立法20万元、代表工作56万元、人大信访工作5万元。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