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5
18:35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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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12号)要求,现下达乌鲁木齐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预算指标993万元。该项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区(县)按实际使用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保持总体稳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现有资产,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压实相关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加强目标论证,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区(县)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平台,项目名称准确录入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区(县)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需保持一致,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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