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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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自治区政务公开2023年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对照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查找弱项,补齐短板。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较好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条,其中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信息7条,机构设置信息1条,公示公告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过制定并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答复书内容,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书14份,均已办理,申请人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办自组建以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求及时开通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积极完善各类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对发布的内容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门户网站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设置,结合单位职责实际,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机构设置”“公示公告”和“应用入口”四个专栏,及时更新发布相关政策规定和信息,并指定专人及时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细则,明确了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明确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上传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审核,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得当,杜绝泄密等问题发生。

    2023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48.92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 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办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持续加强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学习仍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还不够紧密。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组织学习,加深政务公开理解;进一步梳理我办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主动调整完善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利用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解读等多种形式,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扩大公众受益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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