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2
18:29
来源:
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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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0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标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上位法。
(三)《办法》制定的目标。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规范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行为,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从适用范围,人防工程定义,市、区(县)人民政府、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使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是明确人防工程定义,厘清了市、区(县)人民政府、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是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规范了人防工程规划、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兼顾人防要求、人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标准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三是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行为,落实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要求,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责任,人防工程使用要求和人防工程拆除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行为,确定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办理程序和权责。
五是明确人防工程建设、使用法律责任,规定了适用法条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政策咨询单位(科室):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科
咨询电话:0991—4620031
政策文件: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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